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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
日期:2008-12-11      浏览量:       来源:

[处方管理

安徽省卫生厅,卫医秘〔2007529

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

各市、县卫生局,省直医疗机构:

根据卫生部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要求,为统一我省医疗机构的处方格式,经组织省内有关专家论证,现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通处方、急诊处方、儿科处方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统一制定如下:

一、处方笺中的医疗机构名称

(一)医疗机构名称应与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”登记的第一名称相符,中文名称下方可以并列相应的英文名称,名称的左侧可以使用院标。

(二)医疗机构名称及“处方笺”三字均位于处方的正上方中间位置,“处方笺”三字位于医疗机构名称下方。

二、处方颜色与分类标注

(一)普通处方白色,右上角标注普通

(二)急诊处方淡黄色,右上角标注急诊

(三)儿科处方淡绿色,右上角标注儿科(急诊须在处方笺右上角加盖红色“急诊”印章)。

(四)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,右上角标注麻、精一

(五)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,右上角标注精二

三、处方字体与字号

(一)处方字体颜色为黑色(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红字)

(二)“处方笺”三字为楷体三号字,医疗机构名称的中文为楷体二号字,英文为Arial体小五号字,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。

(三)分类标注为黑体五号字加粗,外加边框。

(四)RpArial体小二号字。

四、处方编号与尺寸

(一)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分别单独编号;其它处方可统一编号,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;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。

(二)处方统一使用60双胶纸印刷,处方尺寸为: 170 mm(116 mm()

五、处方新格式的启用

2007101起正式启用新处方笺,各医疗机构原处方笺使用至2007930止。新处方笺式样已在省卫生厅网站(www.ahwst.gov.cn)公布,各单位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。

OO七年七月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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