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医院管理 > 职工之家
职工之家
芜湖市中医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(修订版)
日期:2016-01-15      浏览量:       来源: 工会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第一条  为了充分发挥医院职工主人翁精神,促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,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七条规定,参照《安徽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》和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 
    第二条  院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,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。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三条  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指令。在院党政的领导下,行使职权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协调和解决医院内部矛盾,加强团结,支持医院工作,调动广大医护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高医疗质量和科研水平,不断改善服务态度,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建设。
第四条 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 
第二章  职  权
第五条 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
(一)审议权(并作出相应决议)
1.讨论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。
2.讨论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、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3.讨论审议医院财务预、决算,经费开支、经济管理,通过绩效考核办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
4.讨论审议医疗、护理、医技、教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
5.讨论通过医院改革方案。
6.讨论通过医务及行政管理等人员的培训规划。
7.讨论通过全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、修改和废除。
(二)决定权
1.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,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。
2.讨论决定对职工奖惩办法。
3.讨论决定各类集体福利和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
(三)监督权和建议权
1.检查监督医院医疗、行政工作。
2.监督评议医院领导干部,对工作一贯积极并卓有成绩者,提请单位和上级机关予以表彰、奖励,对特殊贡献干部,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、晋级。
3.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批评或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处分,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,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。
 第六条  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,计划方案和制度要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,除职工代表大会外医院的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擅自改变。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都应自觉执行职代会决议。
第七条  院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尊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,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医疗、行政方面的决议和提案,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,努力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任务。
第八条  职工代表大会对医疗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,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,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,仍维持原有的决定和指示,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。
 
第三章  职工代表
第九条 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组、科室(片)为单位,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,凡是本单位享有公民权的在职职工,均可当选为代表。
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,每3—5年选一次,可以连选连任。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,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,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。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医护人员、医技人员、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,其中医护技药人员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60%,职工代表按片工会组织代表团,推行团长、副团长若干人。
第十条  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
(一) 职工代表的权利
1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享有对本单位的工作有审议、建议的权利,对干部评议和监督的权利。
3、享有参加检查院内各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,在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的权利。
4、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,享有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的权利。
5、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,有向有关部门申诉、控告的权利。
(二) 职工代表的义务
1、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令,严格地遵守医院劳动纪律,规章制度,积极做好本职工作。
2、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和社会公德、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。
3、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,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。
4、正确代表群众利益,密切联系群众,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,做好群众工作。
5、帮助教育和督促不遵守院规、院纪,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。
第十一条 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老领导、老专家、有关干部等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,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,无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 
第四章  组织制度
第十二条  全体会议
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—5年,一般每年召开会议1—2次,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,大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,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,方为有效。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,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,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。
第十三条  在召开职代会之前,当选的职代会代表应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,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和群众的迫切要求、关心的重大问题,提出大会提案。提案既要提出建议,也要提出改进或处理的方法等。由提案审查组批转有关部门处理,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。
第十四条  职工代表大会在正式开幕前,先开好预备会议,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,主席团成员一般15-19人。应包括院领导、部分行政科室、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,主席团中的医务人员应占多数,便于开展工作。
 
第五章  工作机构
第十五条  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,在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,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:
(一)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。组织选举职代会代表,征集和整理提案,提出大会的具体方案,经院党委批准报请上级工会同意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。
(二)大会闭幕期间,组织代表团及主席团进行活动。传达贯彻大会精神,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。
(三)大会闭会期间,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各职工代表团负责人,同时邀请院党政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,作出相应的决定后由各级行政部门认真执行,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。
(四)向全体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,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,接受和处理他们的申诉,并对代表进行培训。
(五)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。
 
第六章  附  则
第十六条  芜湖市中医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细则,是参照《安徽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》和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的精神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,自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地址: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

咨询电话:0553-3838500 中药饮片快递咨询电话:0553-5960557

皖ICP备18015081号-1

网站声明:芜湖市中医医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@ 2024

微信公众号

微信订阅号

视频号